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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以直接進口或委托方式采購進口產品時,必須通過財政部門審核,而專家組出具的“進口產品論證”則是四個需提交的審核材料之一。以下是國內各機構進口儀器采購的論證情況及拒絕國產儀器的理由。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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